2018-01-01 16:14

[記者陳昀/桃園報導]桃園市官姓男子與劉姓人妻經常出遊、出入汽車旅館,還曾同赴香港旅遊住雙人房,劉女的丈夫認為官男造成他婚姻破裂,提告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,雖官男辯稱只是「一般朋友出遊」,但桃園地院認為,官男、劉女同住雙人房顯然有違倫常,雖未能證實通姦事實,仍判官男賠10萬元。

博客來書店劉女丈夫主張,夫妻原本關係甜蜜,直到官男介入後,官劉2人共同出遊多次、舉止親密,也出入汽車旅館,前年9月,劉女、官男同遊香港3天後,劉曾坦承和官發生親密關係博客來書店網路書局,去年5月他也和劉女離婚,但他認為官男介入婚姻,造成他精神極大傷害,憤而提告求償。

官男辯稱,他和劉女始終維持「朋友的正常關係」,雖然曾同赴香港旅遊,但只是分別居住單人房,絕無不當交往親密關係。

桃園地院法官認為,官男明知劉女已婚,還跟她單獨赴香港旅遊,且根據旅行社紀錄,2人當時入住的是雙人房,顯然已經逾越已婚之人該有行為,也逾越社會大眾能接受配偶與異性交往程度,雖無法證明雙方有性行為或親密行為,但已達破壞婚姻關係程度,經審酌雙方職業、收入後,判官男應賠償劉女丈夫10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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