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-10-23 20:52

〔記者張議晨/宜蘭報導〕台鐵普悠瑪列車在蘇澳鎮新馬站出軌。宜蘭地院指出,依照司機尤振仲自承,列車因動力問題行駛到宜蘭大溪站附近,將車上ATP關閉,但尤員明知ATP關閉後,需在下一停靠站再打開,卻稱因為一直與調度員通話,而未再將ATP打開,確實涉有業務過失。

宜蘭地檢署認為司機尤振仲犯嫌重大,有串證、逃亡之虞,昨向地院聲請羈押,今清晨宜蘭地院裁定50萬元交保,並限制住居、出境。

尤男向法官透露,列車通過瑞芳站後,車上刻度與儀表及實際車速不符合,因此他未再查看時速表,依平時觀速訓練拉刻度控制車速,不過,刻度仍出現降速及提速狀況,車速極不穩定,他自己觀察事發時刻度約在82、83公里,符合新馬站速限。

但依照檢方查扣行車資料顯示,下午4點42分列車在羅東站停靠,啟動後速度一路攀升,4點45分飆到120公里、47分更達到140公里,也就是翻車時的車速。

檢方認為,依照車內、行車等相關機械操作資料及車速佐證,尤男犯罪嫌疑重大,且偵訊過程避重就輕,有串證之虞,他的疏忽行為造成200人死傷,後續更牽涉龐大民事求償,有躲避求償疑慮,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。

不過法院認為,相關證人及車速表、行控對話錄音檔都已結證、扣案,應無串證之虞,至於相關賠償還有台鐵及保險公司擔負,且尤為運轉副主任有固定住居所,無羈押必要。

地院認為,列車自羅東站離站後不斷加速,尤男應能注意,且他關閉ATP失去自動偵測、煞車輔助,知道前方有月台、大彎道,更應早為因應舉措,卻等到靠近月台彎道才急煞,確實涉有業務過失致死重嫌,因此裁定50萬元交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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